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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24-02-07 09:42:15
来源:
州农牧农村局
阅读数:
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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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

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甘财农〔2024〕6

州动物疫控中心,各县(市)财政局、农牧农村科技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7号),经十三届州入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主要为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县(市)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间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 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待进入2024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等文件及相关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和方案制定等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要求,2024-2025 年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的地区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州动物疫控中心,各县(市)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州级主管部门,各县(市)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州级主管部门,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

    防控)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及

 绩效目标表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农牧农村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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