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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09 03:25:56
来源: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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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25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科学绿化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8

甘孜州科学绿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30号)精神,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立足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生态立州战略,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为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提供绿色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三、目标任务

围绕构建三区三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两江一河生态修复,大力推进植树种草等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集中用5年左右时间,实施人工造林19.5万亩、封山育林64万亩、干旱河谷生态综合治理6万亩、中幼林抚育200万亩、退化林修复125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6万亩、草原生态治理修复750万亩、退化草原修复970万亩、沙化土地治理30万亩,新建或改造景观廊道300公里、城乡庭院及节点绿化2万亩。到2026年末,全州森林覆盖率达35.6%,森林蓄积量达4.88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维持在85%以上,重点地区宜林荒山、荒坡基本实现造林绿化全覆盖,干旱半干旱河谷、沙化土地、退化草地、湿地等生态脆弱区实现集中连片治理,脆弱区的生态功能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开展资源调查和规划编制。一是依据国土三调成果,开展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明确以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废弃矿山等为主要造林对象,制定年度造林目标任务,推进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造林年度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二是开展草原基况监测工作,查清草原面积、分布、类型等基础底数,最终形成草原保护与利用一张图,为下步草原修复落地上图奠定基础。三是开展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规划期内全州林地保护利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我州群众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财政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科学实施重点区域工程造林。依托全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省级财政造林绿化专项、州级财政林草重点项目,科学实施重点区域工程造林。将重要国省干道沿线,康定机场、亚丁机场、格萨尔机场周边,海螺沟、亚丁、木亚等旅游景区周边,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沿线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废弃矿山纳入造林用地范围,优先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防护性能好的树种,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构建结构合理、功能稳定的沿江沿河森林生态系统。到2026年,完成人工造林19.5万亩、封山育林64万亩。〔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科学实施干旱河谷生态综合治理。依托四省涉藏州县专项、省级财政生态脆弱区治理项目,科学实施干旱河谷生态综合治理。以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干热干旱河谷为重点,采取植乔植灌种草、新建网围栏、新建蓄水池、布设引水管等措施,增加林草植被盖度,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减少泥石流发生几率。干旱河谷生态综合治理绿化设计需经过水资源论证,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适度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到2026年,完成干旱河谷生态综合治理6万亩。〔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利局〕

(四)科学实施森林质量提升项目。依托中央财政中幼林抚育项目、全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省级财政造林绿化专项,科学实施森林质量提升项目。一是科学实施人工中幼林抚育,优化林分密度、调整树种组成、人工整枝、林地管理,加大病虫害危害退化林分的修复改造,改善林木生长的环境条件,提高森林生产力。二是科学实施退化林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项目,对出现枯死木、濒死木、生长不良木以及大量林中空地的林分,采取更替、择伐补植、抚育、渐进、封育等措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重点加强退化天然林修复,加大火灾、病虫害危害退化林分的修复改造。到2026年,中幼林抚育200万亩、退化林修复125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6万亩。〔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五)科学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严格保护高原、高寒区原生植被,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坚决纠正破坏草原生态的各种违法行为。大力发展人工种草,推广良种良法,创新草牧业发展模式,积极建设草原围栏,加快推进退化草地改良、草原鼠虫害防治,有序推进退化草原修复工程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助力牦牛产业集群建设。重点修复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适度开展人工草场建设。到2026年,完成退化草原修复970万亩、草原生态治理修复750万亩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牧农村局〕

(六)科学开展沙化土地治理。依托四省涉藏州县专项、雅砻江中上游高原湿地水源涵养与高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项目、省级财政生态脆弱区治理项目,科学实施沙化土地治理。在石渠、稻城、色达、理塘等14个县(市),综合采取鼠害防治、植灌种草、新建网围栏、人工施肥、人工管护等修复措施,恢复林草植被,提高治理区域植被盖度。到2026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30万亩。〔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资源资源规划局〕

(七)科学开展景观廊道建设。以国道318317连接线省道217215303等通道为主轴,县、乡、村道公路为辐射线,沿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的裸露土地实施彩花、彩叶植物绿化美化或改造提升,将绿色通道打造成四季不同的绿色生态景观走廊,提升通道绿化美化水平。对新建道路沿线用地范围内绿化美化要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到2026年,完成新建或改造景观廊道300公里。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资源资源规划局〕

(八)科学开展城乡庭院及节点绿化。结合乡村振兴、全域旅游以及古村落建设等,充分利用村庄自然景观为背景,在城乡道路、房前屋后、闲置土地、不宜耕作土地等地块上开展植树植灌、种花种草,形成道路与河岸景观林、房前屋后经果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城乡庭院及节点绿化格局。科学加强绿化设计和施工,因地制宜选用适生乡土树(草)种,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坚决反对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到2026年,完成城乡庭院及节点绿化2万亩。〔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资源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

(九)科学开展优良乡土种苗培育。根据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等成果编制主要乡土树种草种名录,大力挖掘使用乡土树种草种。发挥州内科技力量,加强乡土树种草种良种选育。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科学布建保障性苗圃,加大良种壮苗培育力度。鼓励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地就近生产供应林木种苗和草种,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到2026年,完成苗圃改造提升8个,培育云杉、冷杉、高山柳等乡土树种种苗1000万株。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县(市)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支持引导营造混交林、使用乡土珍贵树种育苗造林、实施退化草原种草改良等。州级财政继续通过林草重点项目等资金渠道支持人工造林、道路绿化、城乡庭院及节点绿化、花海花湖建设等。深化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制度,加快培育国土绿化市场主体。落实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

(二)健全管理制度。对集中连片开展林草地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除外),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旅游、康养等产业开发。吸纳有责任心、有劳动能力的群众担任护林(草)员,将造林绿化后期管护、古树名木管护巡护等纳入护林(草)员职责范围。鼓励各地探索将造林绿化、经营管护等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完善并落实限期绿化责任制度,同步推进交通运输、电力、水利、采矿、市政等工程建设及植被恢复。〔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压实地方领导干部科学绿化责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绘制好国土绿化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观政绩观。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重要乡土树种草种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种苗繁育等关键技术和设施研发。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乡土珍稀树种扩繁、退化生态治理、湿地保护恢复等科技攻关。探索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技术、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管理技术等。探索推动生态系统碳计量监测评估和国土绿化相关碳普惠研究。探索开展储备林建设示范推广。结合数字林草建设,应用前端监测设备加强国土绿化成效监测。〔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科技局〕

(五)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涉及绿化的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林草、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参与其作业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承担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建设单位须编制作业设计,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的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绿化施工监管,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行为。完善国土绿化成效监督评价机制,强化结果应用。要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塞罕坝精神,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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