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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
2023-09-04 15:04:13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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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33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

 

甘孜州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提升总磷污染治理水平,推进长江水生态环境提质升级,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水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为核心,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障,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5年,全州地表水水质优率(达到或者优于类)比例持续保持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299吨和63吨,金沙江、雅砻江和大渡河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1mg/L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总磷管控。开展城镇生活源总磷排查,根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分布及总磷排放现状,建立城市生活源总磷污染排放台账。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处理设施除磷水平,鼓励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进达标尾水深度去磷。强化汛期生活污水溢流处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俗,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分类推进、久久为功的基本思路,探索宜散则散,能用则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模式。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周边村庄优先考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治理,大力推广三格式化粪池+资源化利用、单户小型一体化处理等工艺技术。到2025年,完成1308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达到60%。开展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和政府补贴制度,加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保障,强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开展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巩固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农村无黑臭水成效。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持续保持无黑臭水体。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狠抓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4.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科学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提升畜禽粪污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粪污全量化利用。鼓励分散养殖户自行配套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满足相关要求后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到2025年,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生态环境局、农牧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5.强化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改进施肥方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到2025年,全州玉米、小麦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推广应用高效低毒农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及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农牧农村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6.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按照《甘孜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鼓励开展池塘循环水养殖。研究制定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规模水产养殖池塘为重点,稳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局、农牧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7.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在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将总磷污染控制作为入河排污口整治重要内容,强化重点涉磷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到2024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8.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为遵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绿色发展,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和污染源排查,甄别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并严格实施长江保护修复行动方案。(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总磷污染控制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总磷污染治理的监督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切实担当总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压实治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要加大各类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力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构建财政资金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本参与的长江总磷污染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项目融资模式创新力度,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长江总磷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三)严格考核监督。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强化现场督查、通报、调度机制。严格企事业单位依法排污,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加强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总磷水污染防治,增强全民生态环境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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