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3〕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甘孜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州“一老一小”工作,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州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全州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1.养老托育政策逐步完善。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养老托育相关精神,把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孜州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甘孜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甘孜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甘孜藏族自治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等系列政策文件,将提升老年人医疗健康纳入《甘孜州“十四五”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规划》数据惠民体系建设工程,为做好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2.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养老服务方面,全州投入运行的各类养老机构共49所,床位3784张。其中,州级社会福利院1所,床位66张;县级公办养老机构45所,床位3538张;民办养老机构3所,床位180张。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8个,床位40张。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引进社会组织,为全州60岁以上散居城乡特困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残疾、独居老人及城乡低收入80岁以上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行等多项服务。托育服务方面,鉴于我州大部分家庭采取自己照看、长辈看护等方式照护婴幼儿,托育率低,托育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以“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家庭为主,托养结合”的托育服务体系正逐步建立。全州现有提供托育服务机构13所(4所公办,9所民办),托位数340个。
3.养老托育社会保障不断夯实。将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困难高龄老年人津贴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在全额足额保障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基础上,州财政安排养老机构建设和维护经费;各县(市)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60万元用于保障敬老院和福利院建设与运行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按照每年不低于55%标准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以法定人群全覆盖为目标,以实施“社保精准扩面行动”为抓手,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4.公共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州医疗卫生体系逐步完善,每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7.07张、2.88人、3.18人。开展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护理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成以1家三级医院牵头,5家二级医院和1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的纵向医联体。9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19家二级以上中(藏)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功签约服务团队683个,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1.09%。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将“医疗康养”定位为六大成长型产业。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实施失能老年人评估与健康服务项目。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会窗口期。随着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长和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影响作用更大,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既对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更好环境,也将提出更高发展要求。从机遇看,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为养老托育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2022年,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71.9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27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363元,坚实的物质基础有利于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也催生了较大规模的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同时,多层次服务保障体系和新型基础设施不断健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现代医学快速发展,为提供高品质养老托育服务提供了新的支撑和动力。从挑战看,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州常住人口110.74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5万人,占11.3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2万人,占8.36%。14个县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数的1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7%,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86%。“十四五”时期,面对持续规模化增长的老年人口和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叠加的养老新态势,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近年来虽然受育龄妇女规模下降、生育意愿降低等因素影响,但2020年-2022年全州人口出生率分别为11.3‰、10.45‰和10.45‰,全州0-3岁婴幼儿人数约2.97万人。预计未来一段时期,我州出生人口不会大幅增长,但随着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托位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长,方便可及、管理规范的优质普惠性托育服务将会成为人民群众需求新的增长点。相对于需求的持续刚性增长,“一老一小”人口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分布高度不均衡,养老工作更多还停留在保障兜底福利对象的层面,托育服务处于起步阶段,普惠托育机构发展不充分。2022年,全州0-3岁婴幼儿托位数仅有340个,每千人托位数仅为0.36个,“一老一小”服务供给存在总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专业队伍不足、地方财力薄弱等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养老托育服务规模,建立以政府兜底线、普惠为主导、市场化机构为补充的协同发展的资源供给体系,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促进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整体目标
养老方面:积极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州养老床位达到50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不低于60%;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建设,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实现“应护尽护”,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00%以上。探索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改革,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多元化供给能力不断增强。
托育方面: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构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规范管理体系,大力发展多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到2025年,全州力争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服务中心),到2025年有条件的县(市)力争建成1个公立托育机构,以普惠为导向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托育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力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进一步满足。
(三)具体指标
甘孜州“十四五”时期养老托育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
养老方面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95% | 9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3% | ≥95% |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0% | >60% |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覆盖率) | —— | 100% |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50% | >55% |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60% | 75% |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50% | 70% | |
人均预期寿命 | 75 | 75.5 | |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55% | 55% | |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 | 23 | 50 |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 | 1人左右 | |
老年大学覆盖面 | —— | 40% | |
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数 | 1 | 3 | |
综合性医院(含中藏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 >0 | ≥60 |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性医学科比率(%) | ≥20 | ≥50 | |
托育方面 | 新生儿访视率(%) | 92.89 | 95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 | >85 |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 | 60 |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60.8 | 85 | |
早期儿童发展示范基地(个) | —— | 1 | |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341 | 3400 | |
公立性托位占比(%) | —— | 85 | |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0.32 | 3 | |
优质服务星级托育机构数(个) | —— | 1 | |
综合托育服务中心数量(个) | —— | 1 | |
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社区面(%) | —— | ≥29 | |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个) | —— | 680 | |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从业持证(培训)上岗率(%) | —— | ≥90 | |
重点场所母婴设施建设 | —— | 应建尽建 |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设施布局,完善服务体系
1.优化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标准,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度残疾、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适时调整完善救助标准并稳步提高。落实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全面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标准,包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和资金保障渠道,切实做好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构建与本地区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设立养老托育用地类别,纳入《甘孜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原有养老设施用地类别进行调整,确保人均养老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工作,统筹用好涉改乡镇闲置用房,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综合体等项目。片区化、集约化布局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在中心镇规划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有条件的一般建制镇推动敬老院护理能力提升,继续做优、做强、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适老化改造提升。在全州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中心镇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打造提升一批村级养老服务站点,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基层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充分考虑人口流动、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区域内养老托育机构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和活动场所。(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兜底线促普惠、促进协同发展
4.落实政府兜底职能。强化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力争8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适时调整完善救助标准并建立稳步提高的正常调整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特困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范围,规范特困人员就医用药行为,对其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依托社区工作人员或网格员组织探访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率不低于70%。加强机构建设、运营、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保障。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划分,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与养老扶持政策挂钩。(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促进公立托育机构发展。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建设州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运营。健全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建立州、县、乡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落实工作人员,给予经费保障。各级指导机构负责开展卫生综合评价、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及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指导托育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的防控及饮食用药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做好婴幼儿健康服务。建立卫生保健指导员制度,为已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配备健康管理员,定期为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卫生保健指导。州、县(市)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制定膳食供应标准、照护日程,落实预防婴幼儿伤害措施。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新生儿访视率达90%以上,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0%以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计划疫苗接种率90%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规范托育机构运营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登记备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把好审核关。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对法人登记证明、备案回执、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进行公示。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建设公立托育机构,全州公立托位数力争达到2910个,并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突出重点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2022年后新建、扩建的幼儿园,在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开设托班。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支持鼓励引导市场参与养老托育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养老托育机构。用足用好国家省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鼓励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引导社会资本适度建设面向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托育机构,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综合利用公园、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改建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县(市)要对小区配套用房、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社区用房、公园等闲置资产全面清理,采取减免租金、延长租期等措施,支持将符合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场所优先发展婴幼儿照护设施,鼓励适当放宽租赁期限,租赁期不少于3年。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参与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或办公场所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合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资委、州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甘孜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社区服务,鼓励居家照护
7.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重度残疾、失能半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家庭育儿指导支持体系,依托基层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学前教育、社区等力量,为婴幼儿家庭开展照护指导服务。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离退休人员、慈善机构、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普及推广养老托育专业知识。(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8.鼓励发展照护服务。分级分类配建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探索开展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和管理工作。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置护理站、医务室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服务点。依托社区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建立家庭托育登记备案制度,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以及乡镇敬老院,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照护服务和“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对长期需要居家照护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临时性替代照护,减轻家庭照护负担。(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促进医养结合,提升服务质量
9.规划建设医养结合机构。试点整合医、养、康、护资源,探索“基层卫生院+社区敬老院”联动配合机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村卫生室与养老服务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并规划足够的健身空间,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康复设施。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建设老年医学科,支持二级及以上中(藏)医医疗机构设立治未病科。利用现有资源,依托基层医疗提升机构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服务设施。结合甘孜州医养结合现状,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到州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具有业务发展空间和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优化医养服务质量。积极培育一批老年医学及医养结合人才。建立老年健康专家库,推进医养结合、老龄等相关政策落地落实。推进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不断推进老年专科医师、医养结合人才、安宁疗护人才以及老年健康照护师的培养、培训。持续优化老年友善社会环境。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好国家涉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力争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推动康养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和利用森林资源、自然景观、林业产品、休闲养生等资源,利用好山好水好空气、原汁原味原风情、养生养体养心等优势和品牌,加快打造森林康养产业名片。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中藏医药健康、旅游等产业结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中藏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精品康养旅游线路或项目,打造一批健康旅游特色品牌,推出一批以度假型养老、疗养康复、森林康养等为主题的康养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旅游景区开展医疗与养生保健服务。支持商场、超市、酒店、景区等场所提供共享轮椅、共享推车等服务。鼓励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与风景旅游区或酒店合作,提供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将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鼓励发展特色医疗康复保健、中藏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打造中藏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提高休闲旅游对老年人的吸引力。积极发挥自然、人文、生态、区位等特色资源和重要旅游目的地优势,开展藏医特色医疗康复服务,使旅游资源与医药资源有效结合开发特色专科、中藏医保健、康复疗养等。充分发挥我州藏医药产业发展,形成体验性强、参与度高的特色医药健康旅游模式。(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林草局、州商务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发展老年大学,完善教育供给
12.扩大老年教育供给。立足州老年大学办学资源,加强对全州老年教育工作的服务指导,探索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中建设老年大学教学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动老年学习网点向边远地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延伸,逐步构建连接县市、覆盖城乡、惠及老年群体的立体网络教育体系。(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老干局〕,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实施老年大学建设提升行动,发展“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开发老年人感兴趣的教育课程,扩大老年教育教学资源。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和发展老年人互联网远程教育。抓好老年大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拓展课程设置,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老干局〕,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创造老有所为环境。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文教卫生等事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老年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或参与志愿服务,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推动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加大对老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产业发展,促进规模经营
15.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托育机构办事流程,通过精简开办流程、压减开办时限、减免开办费用和提升开办效率等措施,大力支持各类养老托育机构入市,为养老托育机构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新模式。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业的主体。鼓励引进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州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健康监测产品,提高适老医疗器械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开展康养食品加工。发挥政府、市场的功能优势,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鼓励企业研发适老、康复、婴幼儿用品及保健用品,发展商业养老托育保险,推进养老托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机构,促进老年旅游、餐饮、保险、家政、体育、养生及地产等关联产业同步发展。充分利用甘孜州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食用菌、中医药材种植,发展绿色健康产品,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特色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功能性果蔬产品、酸乳制品等生物技术食品开发推广。(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要素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落实。(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一老一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一老一小”工作同“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民办实事”清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的政策整合和规划融合,不断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一老一小”事业,形成良性健康发展循环。建立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监管、评估和督查机制,定期开展成效评估。(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一老一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资金投入。在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养老托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加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投入,将公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建立老年病科、创建老年友善医院等医疗机构适当安排补助资金。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将家庭病床、安宁疗护、治疗性康复项目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州“一老一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规范监督管理。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力度,制定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体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探索健全“一老一小”行业自律规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评估范围和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州“一老一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养老托育专业人才培养,支持甘孜州职业技术学校、甘孜职业学院及符合条件的民办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公办养老托育机构要为有关院校师生实践、实习提供岗位,建立合作机制,主动参与专业建设。按规定将养老托育服务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等优惠政策。实施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安全照护培训,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队伍。(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一老一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营造良好氛围。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引导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进一步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州“一老一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1.重大项目清单(按年度滚动编制更新)
2.重大政策清单
3.重大要素清单
甘孜州养老托育服务重大项目清单(按年度滚动编制更新)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申请中央投资(万元) | 组织实施单位 |
一、养老项目(共计18个) | ||||||||
1 | 甘孜县老年养护院 | 新建 | 一年 | 甘孜县 | 新建床位198张,面积8415平方米 | 2970 | 2970 | 甘孜县民政局 |
2 | 石渠县虾扎敬老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石渠县 | 新建面积3200平方米,建房床位100张 | 1350 | 1350 | 石渠县民政局 |
3 | 白玉县盖玉镇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一年 | 白玉县 | 为改扩建面积5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 | 200 | 200 | 白玉县民政局 |
4 | 德格县阿须片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德格县 | 新建面积4300平方米,建设床位100张 | 1500 | 1500 | 德格县民政局 |
5 | 海螺沟景区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提升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一年 | 海螺沟 | 改扩建面积600平方米,建设床位20张 | 300 | 300 | 海螺沟景区管委会 |
6 | 丹巴县老年福利中心 | 新建 | 一年 | 丹巴县 | 建设面积2200平方米,床位数100张 | 1500 | 1500 | 丹巴县民政局 |
7 | 泸定县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一年 | 泸定县 | 适老化改造和设施购置,改造公共活动室、护理隔离室、园内绿化等 | 120 | 120 | 泸定县民政局 |
8 | 新龙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 | 改扩建 | 一年 | 新龙县 | 对建筑消防设施改造,配套消防器材等 | 115 | 115 | 新龙县民政局 |
9 | 德格县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德格县 | 新建面积1000平方米,配套10张全托照护床位。 | 200 | 200 | 德格县民政局 |
10 | 甘孜县甘孜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 新建 | 一年 | 甘孜县 | 新建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 | 250 | 250 | 甘孜县民政局 |
11 | 道孚县鲜水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道孚县 | 新建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 | 200 | 200 | 道孚县民政局 |
12 | 得荣县河东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得荣县 | 新建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 | 200 | 200 | 得荣县民政局 |
13 | 石渠县洛须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 新建 | 一年 | 石渠县 | 新建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 | 200 | 200 | 石渠县民政局 |
14 | 巴塘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巴塘县 | 新建建筑面积8884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床位数156张 | 2340 | 2340 | 巴塘县民政局 |
15 | 九龙县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 改扩建 | 一年 | 九龙县 | 改造面积2338平方米、床位55张 | 825 | 825 | 九龙县民政局 |
16 | 九龙县大河边敬老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 改扩建 | 一年 | 九龙县 | 改造面积850平方米、床位20张 | 300 | 300 | 九龙县民政局 |
17 | 雅江县中心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和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 改扩建 | 一年 | 雅江县 | 改造面积1500平方米,床位30张,消防设施改造850平方米 | 484 | 484 | 雅江县民政局 |
18 | 雅江县西俄洛敬老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 改扩建 | 一年 | 雅江县 | 改造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建设床位30张。 | 450 | 450 | 雅江县民政局 |
二、托育(共18个) | ||||||||
1 | 康定市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康定市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康定市卫健局 |
2 | 泸定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泸定县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泸定县卫健局 |
3 | 泸定县磨西镇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泸定县 | 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新增托位80个 | 800 | 800 | 泸定县卫健局 |
4 | 丹巴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丹巴县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丹巴县卫健局 |
5 | 九龙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九龙县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九龙县卫健局 |
6 | 道孚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道孚县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道孚县卫健局 |
7 | 炉霍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炉霍县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炉霍县卫健局 |
8 | 甘孜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甘孜县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甘孜县卫健局 |
9 | 白玉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白玉县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白玉县卫健局 |
10 | 德格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德格县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德格县卫健局 |
11 | 色达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色达县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色达县卫健局 |
12 | 石渠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石渠县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石渠县卫健局 |
13 | 新龙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新龙县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新龙县卫健局 |
14 | 雅江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雅江县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雅江县卫健局 |
15 | 理塘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理塘县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理塘县卫健局 |
16 | 巴塘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巴塘县 |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1500 | 1500 | 巴塘县卫健局 |
17 | 稻城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稻城县 |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 1000 | 1000 | 稻城县卫健局 |
18 | 乡城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新建 | 一年 | 乡城县 |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00个 | 1000 | 1000 | 乡城县卫健局 |
甘孜州养老托育服务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甘孜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甘财社〔2014〕180号) | 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努力构建我州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促进“9523”养老格局的形成。 | 州民政局牵头负责。 |
2 |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府发〔2015〕10号) |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强化机构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支持力度。 | 95%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2%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组织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实现社区照料养老,3%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 州民政局牵头负责。 |
3 | 《甘孜州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甘办发〔2020〕34号) | 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养老服务工程拓展、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 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 州民政局牵头负责。 |
4 | 《甘孜州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甘办发〔2022〕73号) | 建立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强机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资金项目、服务主体退出监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
|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力争到2025年在全州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 | 州民政局牵头负责。 |
5 | 《甘孜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甘办发(2020)31号) |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 | 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机制,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逐步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 州卫生健康委牵头。 |
6 |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委〔2023〕158 号) | 服务“一老一小”,为失能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上门健康管理、一套上门健康服务及指导、一条健康咨询热线的“三个一” 健康服务,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深化母婴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逐步建立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 到 2025 年,力争全州人均期望寿命超过 75.5 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30/10 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7‰以下,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 8.5‰以下。 | 州卫生健康委牵头。 |
附件3
甘孜州养老托育服务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组织 领导 | 建立健全党政主要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统筹纳入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系统推进全州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 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养老工作全面推进。 | 州发展 改革委 |
2 | 土地 政策 | 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用地紧张的县(市),可通过复合利用和城市更新的方式,优先使用存量、闲置、低效建设用地保障养老托育用地。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足额保障年度用地指标。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养老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子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养老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后确定。 | 有效保障养老托育机构用地。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
3 | 报批 政策 | 依法简化养老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 养老托育登记时限明显缩短 | 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
4 | 人才 政策 | 将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养老护理人员、托育师、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 养老托育从业人员明显增加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5 | 卫生 等支持政策
|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养老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 养老托育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紧密衔接 | 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医保局 |
6 | 普惠 养老 托育 服务 价格 | 普惠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价格处于合理水平 | 州发展改革委 |
7 | 财税 补贴 政策 | 将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养老托育机构发展。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支持福彩公益金发展养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托育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 有效减轻养老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 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甘孜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