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甘孜州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4〕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网信办、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海管委、州投资发展集团:
《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甘孜州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甘孜州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的部署安排,深入推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3号)在甘孜州落地落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甘孜州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打造“有机之州”的决策部署,坚持农产品“保安全”“优品质”同步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筑牢川西北“高原粮仓”质量根基,助推打造中国极地高原全域有机第一州。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州重点农产品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53%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基本构建适应“天府粮仓”和农业强省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深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有机之州”工作初见成效,“三品一标”累计达400个以上;力争50%以上涉农县(市)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下简称省级监管示范县),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5个(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
到2030年,全州禁用药物使用得到基本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实现根本好转。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5%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之州”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绿色有机生产、有机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有机统一。培育有机获证主体200家以上,有机认证产品数量超420个,“有机+”产业总产值超120亿元;50%涉农县(市)达到国家农安县标准。
二、建设任务
(一)实施农业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建设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农产品及产地协同监测,动态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加强农产品产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进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下同)〕
2.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加强证照许可及产品登记管理,开展农资经营标准化门店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销售全程质量追溯管理机制,推进农药、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实现农资监管信息化。从严管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网点,探索农药处方制度。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电话、游商违法销售问题。〔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推广科学用药用肥。探索“肥药两制”改革,开展化学农药、化肥使用减量攻坚行动,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省级监管示范县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其他涉农县(市)5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程。
4.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按照《四川省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动安全、质量、服务等标准制定,根据实际合理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每年开展农业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严格进入退出机制。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争创标准“领跑者”。〔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开展省级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设1个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畜禽养殖标准化场建设,到2025年,成功申创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7个,有机农产品基地8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建成省州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10个。〔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到2025年底累计达400个以上。持续实施“天府粮仓”精品培育计划,打造“天府粮仓”品牌精品5个,建设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超市、专卖店1个以上。〔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提升标准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农业(农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开展农业标准推广、绿色生产等技术服务。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模式,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农产品精细化监管工程。
8.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标准,开展乡镇监管服务站星级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协管员专职化。建立精准监管服务机制,落实风险分级、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推行精准速测、移动巡查。到2030年,建设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18个、标准化监管服务站36个,村级服务点40个。〔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实施农产品溯源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追溯协作机制,建设农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重点农产品实现全过程追溯。落实州内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批次追溯信息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加强收贮运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农产品收贮运环节交货查验、自查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管理,落实官方兽医检疫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严格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明确市场开办主体管理责任,精准建立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档案,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机制。深化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级评定,引导支持农贸市场向现代超市转型。〔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创新监管机制模式。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运行机制,探索推广“信用+网格”分级监管制度。打造一批“网格化监管、合格证推行、质量追溯、信用监管、监测预警”等制度机制集成创新试点县。开展“天府阳光农安”监管试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信用化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开展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攻坚治理。〔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农产品质量监测升级工程。
14.推进检测能力建设。实施农产品检测机构综合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对检测机构实施提标扩面行动。〔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批次要求,加强州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快速检测,逐年提高监测密度,到2025年,全州抽检样品量达到2批次/千人,确保大宗产品监测不放松,小宗农产品监测不落空。实施农产品抽检进集群、进园区行动,实现农业产业集群和主要农业园区监测全覆盖,确保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提高抽检结果应用效能。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信息化管理机制,推动各部门(单位)抽检信息互通共享。强化检测数据分析与应用,优化会商通报,风险评估预警、检打联动等机制,问题产品溯源查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工程。
17.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自查自检、承诺达标合格证、包装标识等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小农户监管,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选树一批诚信守法典型。实施“科学施肥进万家”“百县千乡万户”安全用药大实训,每年培训生产经营主体100户以上。〔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发动群众参与治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持续提振高原特色优势农产品消费信心。依托基层司法资源,建立常态化普法机制。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农安110”系统,集中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诉求。〔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9.加强农安法宣贯力度。将农安法宣传纳入年度工作重点,采取集中宣讲、制作宣传小视频等方式对相关单位人员、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生产经营主体(包括散户)开展农安法宣传,力争达到全覆盖,形成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州县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置。加强舆情监控,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全力实施“有机之州”创建工作。
21.认真落实《甘孜州有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按照“1136”发展格局,加强6大集群建设,梯次推进牦牛、藏香猪、粮食、果蔬、菌类、红酒6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拟定时间表、划定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2.增强有机产品供给能力。到2030年,有机牦牛和有机藏香猪年出栏量分别突破45万头、15万头,有机粮食、有机果蔬、有机菌类认证面积分别超1.15万公顷、0.4万公顷、3.0万公顷,有机红酒年产达600吨。〔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3.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全州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10个、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10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有机种业、有机草业、冷链物流支撑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建成有机牦牛、有机藏香猪、有机粮食、有机果蔬、有机菌类良繁基地15个、种业基地2个、扩繁场3个、种质资源圃6个、脱毒苗良种繁育中心1个、建成有机饲草种子生产基地5个、有机饲草种质资源圃1个,有机人工饲草认证面积超30万亩。〔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4.强化有机品牌建设。到2030年,区域品牌建设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有机品牌矩阵基本形成,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显著提升,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累计达420个,集中培育有机品牌企业10家以上,以“一县一品”推动打造塔尖有机产品品牌10个以上。〔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发展集团、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州农牧农村局牵头负责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州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抓好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