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甘办函〔2023〕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对象和重点
(一)清理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二)清理对象。一是2021年全面清理后公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附件3);二是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各级政府及其办公室和部门(单位)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及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清理重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超有效期(标注“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其他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甘孜州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是否有不利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的内容;是否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以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是否有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内容;相互之间是否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等。
二、清理方法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方法进行清理。由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被撤销、合并或者职权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的由批准机关,下同)负责清理,决定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两个机关以上联合制定的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征求其他协办机关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
(二)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的方法进行清理。由州、县(市)司法行政部门按层级梳理出本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部门意见后,由本级政府的实施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建议,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决定。
三、工作步骤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23年6月10日开始至2023年7月1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单位)要熟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措施,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清理审查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梳理出清理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3),由本级政府的实施部门按要求进行清理,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建议,并将附件1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含电子文档)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州、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对其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作出决定。
(三)总结公布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1.认真进行总结。对清理工作的总体情况,经清理后决定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建议等认真总结。各县(市)清理工作总结连同附件1、2及电子文档,州级各部门清理工作总结连同附件1及电子文档报州司法局。
2.及时公布备案。州、县(市)政府办公室要将本级政府决定的政府及其办公室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将决定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其电子文档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并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后,应及时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可以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三)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县(市)、各部门在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要摸清行政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无死角、无遗漏;在进行清理时要认真细致提出清理意见,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质量。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各县(市)要切实加强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附件:1.X县(市)(州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2.X县(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何晓健、雪梅;联系电话:2834112)
附件1
X县(市)(州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建议 | 建议理由 |
说明:“建议”一栏填写的内容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四种情形。
附件2
X县(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主体项目 | 县级政府 | 本级部门 | 乡镇政府 | 备注 |
单位数(个) | ||||
文件总数(件) | ||||
继续有效(件) | ||||
拟修改(件) | ||||
废止(件) | ||||
失效(件) |
说明:1.“本级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乡镇政府”包括县级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附件3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 号 | 文 件 标 题 | 实施机关 |
1 | 州政府 | 甘府发〔1998〕110号 | 关于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 州政府 | 甘府发〔2002〕30号 | 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3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04〕116号 | 转发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关于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在工资和津贴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意见的通知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 | 州政府 | 政府令第2号(2005年) | 甘孜藏族自治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细则 | 州卫生健康委 |
5 | 州政府 | 甘府发〔2006〕37号 | 关于印发《甘孜州失业保险州级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6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07〕89号 | 关于印发《甘孜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7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08〕2号 | 转发州财政局《关于财政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州财政局 |
8 | 州政府 | 政府令第6号(2008年) | 甘孜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 州政府办公室 |
9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08〕89号 | 关于印发《甘孜州城镇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 | 州商务合作局 |
10 | 州政府 | 政府令第6号(2009年) | 甘孜藏族自治州商务领域知名品牌评定办法(试行) | 州商务合作局 |
11 | 州政府 | 甘府发〔2009〕15号 | 关于印发《甘孜州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州财政局 |
12 | 州政府 | 甘府发〔2009〕16号 | 关于印发《甘孜州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用材(木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州林草局 |
13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09〕57号 | 关于转发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关于甘孜州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州发展改革委 |
14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09〕115号 | 关于印发甘孜州政府性投资重大基本建设财政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州财政局 |
15 | 州政府 | 政府令第7号(2010年) | 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投资重点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 州审计局 |
16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1〕17号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 | 州民政局 |
17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11〕126号 | 关于做好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 州财政局 |
18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11〕142号 | 《甘孜州行政复议首问事项登记引领告知制度》等11项与行政复议相关的制度 | 州司法局 |
19 | 州政府 | 政府令第27号(2012年) | 甘孜藏族自治州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办法(修订) | 州自然资源局 |
20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12〕78号 | 甘孜藏族自治州州督学聘任管理办法 | 州教育体育局 |
21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3〕32号 | 甘孜藏族自治州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 州交通运输局 |
22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4〕18号 | 甘孜藏族自治州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3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4〕21号 | 甘孜藏族自治州州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 州发展改革委 |
24 | 州政府 | 政府令第31号(2014年) | 《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 州民族宗教委 |
25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5〕1号 | 甘孜藏族自治州未成年入寺人员清退入学安置办法 | 州教育体育局 |
26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5〕22号 | 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班子管理办法 | 州民族宗教委 |
27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5〕31号 | 甘孜藏族自治州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州档案馆 |
28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6〕1号 | 甘孜藏族自治州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州民政局 |
29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6〕3号 | 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 州财政局 |
30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6〕16号 | 甘孜藏族自治州天葬事务管理办法(试行) | 州民政局 |
31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6〕18号 | 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 | 州商务合作局 |
32 | 州政府 | 政府令第34号(2016年) | 甘孜藏族自治州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修订) | 州教育体育局 |
33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7〕6号 | 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州扶贫开发局 |
34 | 州政府 | 政府令第39号(2017年) | 《甘孜藏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 州民政局 |
35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17〕57号 | 关于印发《甘孜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6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8〕4号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州医保局 |
37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8〕9号 | 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州公安局 |
38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8〕25号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州卫生健康委 |
39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18〕48号 | 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圣洁甘孜”商标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州市场监管局 |
40 | 州政府 | 甘府发〔2019〕13号 | 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 州交通运输局 |
41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19〕30号 | 关于印发《甘孜州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州自然资源局 |
42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函〔2019〕140号 | 关于印发《甘孜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 | 州行政审批局 |
43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20〕2号 | 关于印发《甘孜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 州行政审批局 |
44 | 州政府 | 甘府发〔2020〕6号 | 关于加强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的意见 |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45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20〕20号 | 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控地下室及征收易地建设费的通知 | 州人防办 |
46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函〔2020〕24号 | 关于公布州本级“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 州行政审批局 |
47 | 州政府 | 政府令第43号(2020年) | 甘孜藏族自治州审计计划公开和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 州审计局 |
48 | 州政府办公室 | 甘办发〔2020〕48号 | 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 州文联 |
49 | 州政府办公室 | 其他件〔2020〕47号 | 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州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州行政审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