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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五
2022-11-02 07:56:49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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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财政运行、地方政府债务、社会保障、金融等领域风险防控压力不断加大,迫切需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将防控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如何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一)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一般债务限额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推动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项目收益评估论证,确保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专项债券期限要与项目期限相匹配,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债务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完善专项债务按项目库管理,建立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监管账户。依法落实到期法定债券偿还责任,将到期政府债券本息全面纳入预算安排,有序发行适当规模的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金。

(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理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完善隐性债务变动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绝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及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合规举债时,应当在相关借款合同、信息披露文件中明确标示地方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严禁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原则审慎授信,严禁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者签署担保性质协议。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堵塞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漏洞。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鼓励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处理存量债务,切实防范恶意逃废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和企业违法违规融资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承担相应损失。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三)提升财政运行可持续性。进一步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扩展财政财务信息内容,全面客观反映政府资产负债与财政可持续性情况。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衔接。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参保覆盖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做实基本医疗保险统收统支州级统筹。严格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各部门(单位)在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政策时,要征求财政部门意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下级应负担部分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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