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item.columnName}}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四
2022-11-02 07:55:06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94次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2〕4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州构建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精算、精管、精准、精细水平,必须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如何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一)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履行财政性资金分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分类规范资金分配、预算调剂等预算管理行为的流程和机制,减少资金分配随意性,防范资金管理决策风险。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资金管理权限和保障主体责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优化直达资金分配决策程序,完善监控体系和机制,实施“一竿子插到底”监管,加大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力度,防治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等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三)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严禁虚收空转。不得将各地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禁将国库资金违规拨入财政专户或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追加预算,规范预算调剂行为。州、县(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禁以拨代支。进一步加强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除已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事项外,不得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安排支出。强化对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出资的预算约束。加强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税政策和重大项目评估评价,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双向反馈机制,落实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分类明确转移支付绩效管理重点,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领域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国有资本使用绩效管理,探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加强乡镇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纵向到底。强化全过程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五)加强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优化整合国库业务流程,分类管理单位账户,动态掌握账户收支情况。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控制体系和集中校验机制,实行全业务、全流程电子支付,优化预算支出审核流程。建立健全库款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国库资金支付风险。根据政策变化,适时建立国库现金管理机制。

(六)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在政府采购需求中严格落实支持创新、绿色低碳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禁超标准、豪华采购。对于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费随事转,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