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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7月9日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公告
2024-07-10 15:45:34
来源: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阅读数:
2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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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排污许可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79日我局对排污许可证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36-2875108

地址:四川省康定市榆林路408号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626000

序号

单位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行业类别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备注

1

色达县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色达县安康制砖厂)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金马大道东段17号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91513333MA68RKCQ6Y001Q

 

2024年07月09日至2029年07月08日止


2

色达县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色达县富民制砖厂)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金马大道东段17号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91513333MA68RKCQ6Y002Q

2024年07月09日至2029年07月0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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