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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资料(第33期)
2023-08-22 11:08:41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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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导 读


1.《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强基础研究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1

2.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 6

3.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8

4.全国防汛减灾调度会议精神 12

5.7月21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 13

6.7月29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 17

7.省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 21

8.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精神 23

9.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5

10.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35

1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 41

1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46





【一】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强基础研究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今天,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加强基础研究。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分析我国基础研究现状和挑战,了解国外加强基础研究的主要做法,探讨加快推进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的措施。

  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基础研究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发出“向科学进军”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取得“两弹一星”关键科学问题、人工合成牛胰岛素、多复变函数论突破、哥德巴赫猜想证明等重大基础研究成果。改革开放后,我国迎来“科学的春天”,先后实施“863计划”、“攀登计划”、“973计划”,基础研究整体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显著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功组织一批重大基础研究任务、建成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基础前沿方向重大原创成果持续涌现。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学科交叉融合不断推进,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基础研究转化周期明显缩短,国际科技竞争向基础前沿前移。应对国际科技竞争、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基础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正因为如此,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强调要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作出战略部署,要切实落实到位。

  第一,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基础研究处于从研究到应用、再到生产的科研链条起始端,地基打得牢,科技事业大厦才能建得高。加强基础研究要突出前瞻性、战略性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为创新发展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和技术源头供给。

  要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把世界科技前沿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起来,统筹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提出的前沿问题和重大应用研究中抽象出的理论问题,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要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加强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遴选评估,充分尊重科学家意见,把握大趋势、下好“先手棋”。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注重发挥国家实验室引领作用、国家科研机构建制化组织作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主力军作用和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要优化基础学科建设布局,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冷门学科和薄弱学科发展,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构筑全面均衡发展的高质量学科体系。

  第二,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世界已经进入大科学时代,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制度保障和政策引导对基础研究产出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支持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已基本建立但尚不完善,必须优化细化改革方案,发挥好制度、政策的价值驱动和战略牵引作用。

  要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投入,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联合基金资助效能,建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要优化国家科技计划基础研究支持体系,完善基础研究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和决策机制,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和国际国内同行评议,组织开展面向重大科学问题的协同攻关,鼓励自由探索式研究和非共识创新研究。要处理好新型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健全同基础研究长周期相匹配的科技评价激励、成果应用转化、科技人员薪酬等制度,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基础研究创新基地、优势团队和重点方向,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和基础研究先锋力量。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是大趋势,同时要考虑国家财力,保持合理投入强度,加强实施过程绩效评估,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第三,建设基础研究高水平支撑平台。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基础研究存在题目从国外学术期刊上找、仪器设备从国外进口、取得成果后再花钱到国外期刊和平台上发表的“两头在外”问题。近年来,我国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建成一批大国重器,基础研究支撑平台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从根本上破解“两头在外”问题还任重道远。

  我们要协同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加快建设基础研究特区,超前部署新型科研信息化基础平台,形成强大的基础研究骨干网络。要科学规划布局前瞻引领型、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化设施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开放共享水平和运行效率。要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争取早日实现用我国自主的研究平台、仪器设备来解决重大基础研究问题。要加快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文献和数据平台,发起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鼓励重大基础研究成果率先在我国期刊、平台上发表和开发利用。

  第四,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人才。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但基础研究人才队伍仍有明显短板。必须下气力打造体系化、高层次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平台,让更多基础研究人才竞相涌现。

  要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基础研究人才支持力度,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不断壮大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流创新团队。要明确“破四唯”后怎么“立”的评价方式和标准,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差异化评价和长周期支持机制,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选择权,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要加强科研学风作风建设,坚持科学监督与诚信教育相结合,纵深推进科研作风学风治理,引导科技人员摒弃浮夸、祛除浮躁,坐住坐稳“冷板凳”。要坚持走基础研究人才自主培养之路,深入实施 “中学生英才计划”、“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优化基础学科教育体系,发挥高校特别是“双一流”高校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主力军作用,加强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源源不断地造就规模宏大的基础研究后备力量。

  第五,广泛开展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当前,国际科技合作面临少数国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冲击和挑战。人类要破解共同发展难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国际合作和开放共享,没有一个国家可以成为独立的创新中心或独享创新成果。我国要坚持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扩大基础研究等国际交流合作,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我们要构筑国际基础研究合作平台,牵头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围绕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生物安全、外层空间利用等全球问题,拓展和深化中外联合科研。要前瞻谋划和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参加或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同国际对接,完善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和监管框架。我们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努力增进国际科技界开放、信任、合作,以更多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并有效维护我国的科技安全利益。

  第六,塑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创新生态。开展基础研究既需要物质保障,更需要精神激励。我国几代科技工作者通过接续奋斗铸就的“两弹一星”精神、西迁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科学家精神、探月精神、新时代北斗精神等,共同塑造了中国特色创新生态,成为支撑基础研究发展的不竭动力。

  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广泛宣传基础研究等科技领域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教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传承老一辈科学家以身许国、心系人民的光荣传统,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科研成果应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线上线下多渠道传播科学知识、展示科技成就,树立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要切实推进科教融汇,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播撒科学种子,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基础研究纳入科技工作重要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基础研究实现高质量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科技知识、发扬科学精神,主动靠前为科技工作者排忧解难、松绑减负、加油鼓劲,把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2月2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二】


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


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做好下一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李强指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向好,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奋发作为,精准有力实施宏观调控,强化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在攻坚克难中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在固本培元中加快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李强强调,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继续拓展扩消费、促投资政策空间,提振大宗消费,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扎实做好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储备。要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全面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步伐。要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入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要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重点领域实质性化险。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多渠道促进就业增收。要着力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做好灾后恢复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李强强调,要大力提升行政效能,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国务院各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心怀“国之大者”,找准工作切入点,打开工作新局面。要主动跨前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合力攻坚,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要打破思维定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推进方式。要更好履职尽责,把监管与服务、保安全与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多为发展想办法,多为企业助把力,在全社会营造干事创业、共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国务院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国务院其他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各省(区、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负责人以视频形式在当地列席会议















【三】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当前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当前正值防汛抗旱关键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防汛抗旱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强化防汛抗旱各项应对准备,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压实各环节责任,注重运用基层干部的实践经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风险隐患。要坚持防汛和抗旱两手抓,严防旱涝并发、旱涝急转,精准调配抗旱水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特别是粮食生产用水安全。

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会议指出,社会保险经办立法有利于规范经办服务行为、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更好保障群众社保权益。要以制定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解决好群众社保办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创新线上线下等多种服务方式,促进社保经办服务更便民、更利民。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严格各环节管理,依法严惩侵占挪用、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有关到期阶段性政策的后续安排,决定核准山东石岛湾、福建宁德、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讨论《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着力固本培元,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要加强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研究,相机出台新的政策举措,更好体现宏观政策的针对性、组合性和协同性。要着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快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要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新的支柱产业,增强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竞争力影响力。要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根据不同需求、不同城市等推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快研究构建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要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集成优化就业创业政策,大力挖掘就业增长点。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主动、协同、高效抓好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会议指出,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对于企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安排好投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延续政策项目多、涉及领域广,延续时间长,契合企业期待,要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全面抓好推进落实。

  会议强调,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建设新机组,按照最新安全标准改进已建机组,强化全链条全领域安全监管,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国产化水平,确保万无一失。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8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当前防汛抗洪救灾情况汇报,研究下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举措。

会议强调,近期受台风和强降雨影响,部分地区遭遇严重洪涝灾害,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各地受灾群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对持续做好抢险救灾、抢修恢复特别是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

会议指出,当前汛期仍未过去,后期还有台风登陆、局地强降雨的可能,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立足抗大洪、抢大险,加强研判预警,紧盯重点部位,落实落细防汛抢险措施,严防发生次生灾害。继续全力搜救失联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全面做好环境消杀和卫生防疫,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加快修复道路、供电、供水和通信等设施,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抓紧修复灾毁田块和农业设施,加大农资供应保障力度,组织农民积极补种补救。迅速启动灾毁房屋恢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能够回家或搬入新居、安全温暖过冬,加快推进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保证每一名受灾学生都能按时开学返校。要着眼长远,加强北方地区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水旱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迅速拨付各类救灾资金,能预拨的提前预拨,提早进行补偿救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受灾地区的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能赔快赔、应赔尽赔,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四】


全国防汛减灾调度会议精神


7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赴国家应急指

挥总部调度防汛救灾工作。

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

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汛期监测巡查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进一步抓实抓细防汛救灾责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指出:当前“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临近,极端天气多发,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层层压实责任,严格应急值守,强化全流域跨部门统筹调度和会商研判,加密重点区域监测预报预警,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妥善做好重庆等地救灾救助,全力确保安全度汛。要强化长江、淮河、太湖及松辽等流域洪水防御,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做好预案、队伍、物资和蓄滞洪区运用准备,保障大江大河安澜。要强化中小河流洪水应对,开展河道碍洪设施整治,抢修薄弱堤防,严防决口漫溢。要强化中小水库、水电站、尾矿库等除险加固,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避免垮坝失事。要强化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人防技防结合加强隐患点监控,严防群死群伤。要强化城市内涝防范,做好排水防涝设施巡护清疏,落实低洼易涝点、地下空间防护措施,保障城市运行。要统筹抓好防汛抗旱,严防旱涝并发急转。





【五】

7月21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

  

  7月21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近期有关重要贺信回信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来川调研并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全省政法队伍建设情况汇报,听取上半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议审议了有关文件。省委书记王晓晖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全省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准确把握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准确把握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举措,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聚焦“减污”任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扣“增长”要求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落实“扩绿”部署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围绕“降碳”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健全“保障”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撑,让天府之国蓝天永驻、青山永在、绿水长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提出重要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从保护好耕地就是保障好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努力把“天府粮仓”建设得更加丰盈。要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要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大力实施“天府良田”建设攻坚提质十年行动计划,逐步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要稳妥有序引导群众恢复耕地,加大撂荒地治理力度,积极开发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分区分类开展盐碱地治理改良,推动耕地资源扩容。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鲜明提出网信工作的使命任务,明确了“十个坚持”的重要原则。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落实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围绕防风险保安全筑牢网络安全屏障,围绕强治理惠民生提高用网治网水平,围绕增动能促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围绕谋合作图共赢拓展网信对外交流,着力推动全省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科技现代化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培育更多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使高质量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要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坚守实体经济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引擎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示,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就业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体系。要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以学促干”的重要要求,进一步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形成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近期有关重要贺信回信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外交大局,借助“一带一路”建设、成都大运会等重要机遇,全面加强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合作和交流,积极谋划搭建对外交流的平台载体,进一步拓展我省开放合作空间、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来川调研时对做好政法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以开展主题教育为抓手,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以防范重大风险为重点,做好成都大运会安保维稳工作,从源头上化解各类矛盾,守住安全稳定的基本盘。以全面依法治省为根本,深入推进法治四川建设,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会议指出,上半年经济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再接再厉,聚焦问题集中攻坚,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要锚定全年目标、强化落实,加快实施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行动,推进粮食稳产和生猪保供,开展商贸服务业企业“千户培优”行动,狠抓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扩大有效需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外贸外资稳量提质,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经济增长向好势头。

  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快推进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37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十条措施》,强调要加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更好推进“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确保欠发达地区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跟得上、不掉队。

  会议审议了《关于支持广安深化改革开放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意见》,强调广安市要扛牢主体责任,打好重点领域改革攻坚战,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真正形成若干标志性改革成果。

  会议审议了《中共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巡视工作规划(2022—2027年)》和《十二届省委第一轮巡视整改进展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报告》,强调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巡视工作规划部署要求,更好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不断推动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六】


7月29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


7月29日下午,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对我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议审议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总体安排》《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意见》。省委书记王晓晖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对四川工作高度重视、对四川人民亲切关怀,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亲临四川视察指导。总书记这次来川是一年多时间第二次到四川视察指导,深入广元、德阳基层一线了解四川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在翠云廊对保护自然遗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殷殷嘱托、语重心长,在三星堆对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念兹在兹、意蕴深长,专门安排时间听取四川工作情况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在成都大运会开幕式前,总书记分别与来华出席开幕式并访问的外国元首政要举行双边会谈,提出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期待、顺应时代潮流的新理念新主张新倡议,多次介绍四川情况、多次肯定四川工作。总书记这次来川视察并出席成都大运会有关活动是四川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我们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对于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推动四川构筑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对于更好把握党中央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总书记来川视察并出席成都大运会有关活动的重大意义,始终铭记关怀、不负重托、感恩奋进,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确保始终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阔步前行。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这次来川视察作出的重要指示,视野宏阔、思想深邃、重点突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的最新发展,是对新时代治蜀兴川事业发展最权威最深刻最有力的科学指引。全省上下要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与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坚定用以统揽四川各项工作。要深刻领会把握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勉励肯定,把总书记的勉励和鞭策转化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巩固良好发展态势,努力把四川工作做得更好。要深刻领会把握总书记对四川赋予的时代重任,进一步从全国大局把握自身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使命,立足实际明确发展思路和主攻方向,把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共同富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步一个脚印把总书记为四川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要深刻领会把握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要求,坚持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作为总牵引,锚定“一极一源、两中心两地”目标定位,进一步深化川渝全方位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强化经济承载和辐射带动功能、创新资源集聚和转化功能、改革集成和开放门户功能、人口吸纳和综合服务功能,构筑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尽快成为带动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会议指出,要深刻领会把握总书记关于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重要要求,充分发挥科教大省优势,坚持一手抓科技创新,一手抓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国家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作出应有贡献。要深刻领会把握总书记关于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精准发力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夯实四川现代化建设的坚实根基。要深刻领会把握总书记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重要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扛起粮食、生猪、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把农业大省这块金字招牌擦得更亮,同时把新型城镇化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加快构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新型城乡关系,不断增进城乡居民福祉。要深刻领会把握总书记关于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的重要要求,切实肩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政治责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建设美丽四川,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做好,为子孙后代守护好巴蜀大地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

会议指出,要深刻领会把握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系统提升地震、水灾、火灾、旱灾、泥石流等方面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要深刻领会把握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要求,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做好第一批主题教育最后一个多月的工作,坚持用事实说话、开门抓评估、让群众评价,全面检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等成效,持续用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高质量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确保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会议指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研讨,抓好宣传宣讲和教育培训,在全省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要深化问题研究,聚焦总书记对四川赋予的时代使命、明确的重大任务、提出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思考,不断完善治蜀兴川事业发展的思路举措。要加强督促检查,将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工作“台账”、作为巡视巡察监督重点,进一步强化跟踪问效,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四川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主题教育中央第十二指导组组长,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有关省级领导,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七】


省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


8月1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工作会议要求,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今年是新一届省政府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政府系统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均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特别是主题教育扎实有效开展、非常成功非常圆满举办成都大运会、实现了“上半年经济增速追平全国”目标三件大事,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推动高质量发展、扛起“经济大省勇挑大梁”重任的信心和决心。

会议强调,要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四川逐一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把总书记看重和关心的大事要事办成办好,凡是总书记反复强调不能干和中央明令禁止、高质量发展考核明确扣分的事项一定不做。乘势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推动成渝地区中部崛起,加快形成更多标志性可视化成果。突出抓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支持依托企业建设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制定实施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行动年度工作方案,集聚和培育清洁能源装备、动力电池等产业集群,开发利用好钒钛、稀土等战略资源。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推动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美丽四川建设,把生态旅游大产业加快做起来。用心保护传承巴蜀文化,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名木保护,开发更多中高端消费场景和文旅商品。要锚定目标盯住短板,扎实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相对较好的指标要稳住,完成全年粮食生猪生产硬任务,支持电子信息龙头企业稳订单稳生产、晶硅光伏等增长快贡献大产业增强动能,提振大宗消费、大抓文旅体育消费、更好满足“一老一小”消费。明显短板要加快补起来,下决心优化营商环境、激活民间投资积极性,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在做大高质量外资项目增量上想办法,尽快扩大消费品直接进口,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高位推动主动服务,各地力争有一批标志性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持续抓好就业等民生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生态红线、耕地红线和政府债务警戒线。

会议要求,要大力提升行政效能,认真研究和用好中央政策,善于找到打开局面的破题之举,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合力攻坚,坚持行胜于言,聚焦小切口久久为功、取得大成效,尽最大努力向党中央、向省委和全省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八】


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精神


8月15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救灾、经济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防汛减灾工作任务艰巨,须臾不可放松懈怠,必须引起极高度重视、极高度警惕。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始终保持高度戒备,深刻汲取省内外有关事故教训,严格执行以防为主、防胜于救方针,持续加强监测预警,落实“叫应”机制,强化上下游左右岸协同联动,坚决果断做好避险转移和抢险救援,细致做好群众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涉水露营点、网红打卡点、野生“景点”等管理,极端天气情况下严禁各类涉水活动,采取果断措施劝阻违规涉水人员,严阵以待、严密措施、严防死守,坚决打赢今年防汛救灾这场硬仗。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会议要求,突出“稳”、强化“进”、实现“好”,加力加劲推动三季度多拉快跑、四季度平稳收官,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回报总书记的亲切关怀和殷殷嘱托。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把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大力实施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行动,不断壮大现代产业支撑;瞄准问题症结“点穴施针”,尽快把民间投资、房地产、进出口拉起来,继续保持基础设施建设良好态势,用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机制,争取更多外资企业入川布局,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坚决守住安全、生态、耕地和政府债务“四条线”,为全国发展大局作出经济大省应有贡献。

会议强调,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始终把生态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红线基准线,不利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事坚决不做,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治理,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要以更高站位和更有力举措抓好问题整改,确保若尔盖草原湿地禁牧减畜、湿地恢复和鼠害治理等重点整治任务今年底前按时保质销号,同时举一反三,对流域各类公园深入摸排,健全常态化长效化保护机制,严防发生新增问题,坚决守护好中华民族母亲河,写好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

















【九】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

(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十】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

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国发〔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二)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三)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对在中国境内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

(五)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

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

(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服务。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八)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各地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

四、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

(九)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争端预防,妥善处理国际投资争端。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

(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支持各地区依托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提供有效预防侵权措施。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参加采购活动须自主承诺不存在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对经知识产权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专利侵权的产品,及时采取不予采购、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建立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机制,适当简化程序性要求。

(十二)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

五、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十三)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指导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介我入境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

(十四)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十五)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十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各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七)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十八)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指导地方各级商务、税务等部门细化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十九)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

七、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二十一)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地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构建投资促进平台。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通过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加快建立多元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资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协调联动机制。

(二十二)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邀请外商来华投资洽谈。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按工作需要为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签发多次往返商务签证。

(二十三)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加强我使领馆与驻在国家或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宣介中国投资机遇。支持各地区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更好发挥本地区设立在境外的投资促进机构(代表处)作用,强化与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

(二十四)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以引资规模和实际到资金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和相关企业、人员奖惩的依据,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

八、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全力实现利用外资促稳提质目标。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做好政策宣介,及时落实政策措施,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十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

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要求,现就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学习重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党内法规

  1.认真学习党章。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基本功,深刻理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

  2.认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熟悉掌握党的组织结构、组织体系以及各级各类组织的设置定位、产生运行、职权职责。

  3.认真学习党的领导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深刻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丰富内涵,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认真学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深刻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

  5.认真学习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三)国家法律

  1.认真学习宪法。深刻把握宪法原则和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政方针,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等宪法相关法,熟悉掌握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增强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2.认真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等,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增强依法斗争本领。

  3.认真学习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预算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法、著作权法等,学习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等相关的法律,增强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

  4.认真学习民法典。深刻把握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把民法典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其他民事法律。

  5.认真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推动依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学习关于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线。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其他刑事法律。

  6.认真学习行政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深刻把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7.认真学习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社会治理、“一国两制”、涉外法治、反腐败斗争等领域的法律;学习与我国司法制度相关的法律,支持和维护公正司法;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监察法规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准确理解把握应知应会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学习效果,合理编制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提升学习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制定本单位或本行业本系统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党中央对学习贯彻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出部署安排的,要及时将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清单,认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学习。

  (二)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做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课程,确保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学规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规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重要内容,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有关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加强督促检查评估,进一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学法用法示范效应,防止形式主义。











【十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双下降”态势,但我国水土流失防治成效还不稳固,防治任务仍然繁重。党的二十大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建立严格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监管制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问题导向、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水土保持领域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坚持不懈、久久为功。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改革举措系统集成、精准施策,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3%。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5%,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四)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五)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统筹布局和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以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蚀风蚀交错区等区域为重点,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高寒高海拔冻融侵蚀、集中连片沙化土地风力侵蚀等区域,加强封育保护。

(六)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把巩固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作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的重点,严禁违法违规开垦,加强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修复,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以保护农田生态系统为重点,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田防护林,提升土壤保持能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强化山体、山林、水体、湿地保护,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三、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七)健全监管制度和标准。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分类精准监管。完善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实行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八)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九)加强协同监管。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保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投入。

(十)强化企业责任落实。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加强行业指导。

四、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十一)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在大江大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南水北调水源区、三峡库区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各地要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有机结合,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

(十二)大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面源污染防治,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加快推进长江上中游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因地制宜完善田间道路、坡面水系等配套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和效益。推进黄土高原旱作梯田建设,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发展高效旱作农业。加大东北黑土区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统筹推进保护性耕作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好黑土资源。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十三)抓好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治理。以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为重点,突出抓好黄河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黄土高原高标准淤地坝建设,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实施固沟保塬工程。积极推进南方丘陵山地带崩岗综合治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

五、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四)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全国重要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推进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据全国及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及时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强化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评估。

(十五)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创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优化项目审批程序。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发挥好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完善治理成果管护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

(十六)加强水土保持考核。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七)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构建以监测站点监测为基础、常态化动态监测为主、定期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完善全国和重点区域土壤侵蚀模型,深化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中的重要作用。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按照事权划分,明确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健全运行机制。按年度开展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定量掌握全国各级行政区及重点流域、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建立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制度,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十八)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推进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强化水土保持监管、监测等信息共享和部门间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围绕水土流失规律与机理、水土保持与水沙关系、水土保持碳汇能力等,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水土保持领域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土保持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水土保持部际协调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理,加强跨区域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抓好督促落实。

(二十一)加强投入保障。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综合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对淤地坝淤积和侵蚀沟、崩岗、石漠化治理等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将水土保持碳汇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完善水土保持碳汇能力评价指标和核算方法,健全水土保持标准体系。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二十二)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学科建设。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讲好水土保持“中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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