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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24-04-19 09:47:30
来源:
州农牧农村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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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

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甘财农〔2024〕20号

 

相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3号)文件,按照《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等相关要求,及省委、省政府评定结果,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标准

(一)乡村振兴先进市(州)一次性奖补。每个市(州)补助10000万元。

(二)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一次性奖补。先进县(市、区)每个补助6000万元,由成效显著县(市、区)晋级为先进县(市、区)的,每个补差2000万元;先进乡(镇)每个补助500万元,示范村每个补助60万元。

(三)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市、区)一次性奖补。成效显著县(市、区)每个补助4000万元。

(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一次性奖补。

(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三星级每园补助1000万元;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或四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每园补差5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请相关县(市)按照《四川省乡村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强政策衔接。各相关县(市)要结合《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建设新时代更离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部暑的农业农村重点任务,按规定统筹用好奖补资金。

(三)加强预算管理。各县(市)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掷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 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县(市)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农牧农村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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