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扩大就业保障。开发公益性岗位476个,新增城镇就业51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2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帮助300余名农民工追讨欠薪200万余元。
⑵提升低保水平。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金1356.68万元,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对象一、二类保障金每人每月分别提高90元、80元,达320元、280元;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一、二、三类人员分别达420元、380元、340元。
⑶增强医保服务。扩大医保参保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9.5%;财政配套补助标准提高230元,达55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县财政按250元/人给予全额代缴。
⑷救抚特殊群体。发放救助供养金201万元、残疾人补贴84.2万元、临时救助金35.51万元、孤儿生活保障金12.87万元;保障退役军人权益,发放双拥优抚定补154.78万元、家庭优待金14万元、慰问金3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