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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印发《甘孜州推进生(藏)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规划》的通知
2024-06-19 16:57:22
来源:
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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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海管委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环境局,州畜牧站、州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州农业执法支队:

根据四川省《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四川省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规划》,结合我州生(藏)猪产业发展实际,我局制定了《甘孜州推进生(藏)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规划》,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甘孜州推进生(藏)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规划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甘孜州推进生(藏)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进甘孜州生(藏)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四川省《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四川省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规划》,结合《甘孜州藏香猪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23-2025年)》和我州生(藏)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发展现状。一是生(藏)猪生产稳步提升。2022年存栏19.46万头、能繁母猪存栏1.94万头,出栏22.89万头。生猪主要分布在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道孚、雅江等县(市),主要养殖长白猪、杜洛克和三元杂交猪为主。藏香猪是我州的传统产业、特色产业,中心产区在乡城、稻城、得荣、巴塘县,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雅江、理塘等县(市)也有分布,其它县有零星养殖。二是规模化养殖水平逐步提高。全州建成生(藏)猪规模养殖场42个,规模养殖场存栏6.01万头,生(藏)猪规模化养殖率30%。三是藏香猪品牌打造取得突破。2000年藏猪列入《国家品种资源保护名录》,乡城县建有四川省唯一一个国家级藏猪保护区,2017年“乡城藏香猪”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2019年“乡城藏猪(活动物、非活)”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稻城县建有四川省藏猪保种备份场,2010年“稻城藏香猪”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2015年“稻城藏香猪”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四是地方标准逐渐完善。甘孜州已发布《藏猪种猪管理技术规范》《藏猪主要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藏猪圈舍建设规范》《藏猪仔猪管理技术规范》《藏猪育肥猪管理技术规范》5个地方标准,为藏香猪养殖提供了规范。五是经营主体不断增强。全州培育藏香猪养殖加工企业8家,其中州级龙头企业3家,培育养殖大户570户。建成藏猪扩繁场3个、规模养殖场11个。全州建成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8家,其中A类屠宰企业11家、B类屠宰企业7家,年设计屠宰能力达90万头以上,完全满足保供和产业发展需要。六是疫病防控能力稳步提升。州、县、乡均设立有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每村有1名以上村级防疫员。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全链条监管制度进一步形成,关键环节监管实现信息化。

(二)主要挑战。一是种业发展滞后。藏猪方面,乡城国家藏猪保种场、稻城省级藏猪保种备份场每年仅能提供种猪1900头(其中种公猪约占12%、种母猪约占88%)、仔猪3700头左右,九龙、稻城、泸定3个一级扩繁场年供仔猪约4320头,供种能力严重不足,不能满足藏香猪产业发展需要。生猪方面,目前全州暂无规模化生猪种猪场,主要靠外调开展繁育,导致二杂母猪存栏量少,大部份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仔猪基本靠外调。二是标准化养殖水平低。现有规模养殖场生产设施陈旧,设施设备配套差,饲养管理粗放、防疫能力不足、缺乏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现代化养殖场。2022年全州规模养殖比重30%,不足全省生猪规模养殖水平的一半,标准化养殖水平急待提升。三是龙头企业量少质弱。全州无饲料加工企业,生猪精深加工还处于空白,仅有3家州级藏香猪养殖龙头企业,屠宰加工规模小,产品单一、加工量少、精深加工水平低,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滞后,开发高端特色产品能力弱,品牌打造严重不足,知名度不高。四是科技支撑能力弱化,生产管理技能有待提升。县级畜牧兽医人员老化严重,出现断层,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还是空白。机构改革后,畜牧兽医站划归乡镇管理,乡镇虽加挂了畜牧兽医站牌子,但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服务能力跟不上产业发展的需要。社会化服务机构缺失,科技创新和实用技术推广难,科技转化率低。五是环境保护压力长期存在。我州处于长江、黄河上游,是国家重要的生态保护区,环境保护责任重大,环境承载量的限制及养殖污染的治理制约了生(藏)猪产业的发展。

(三)发展前景。2023年11月14日全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上提出:“为推动四川省从畜牧大省向强省跨越, 推进生猪产业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率先实现现代化”。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农业农村厅相继印发《关于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四川省推进生猪现代化发展工作规划》《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四川省生猪现代化养殖示范场技术标准》等系列配套文件。这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生猪产业发展的重视。州政府、州委农办印发《甘孜州藏香猪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23—2025年)》《甘孜州支持生(藏)猪产业发展九条措施》,明确要求落实好用地、环保、财政、金融等保障要素,支持生(藏)猪产业发展。中心产区县将藏香猪产业发展作为“县长工程”来组织推进,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藏香猪产业发展。系列政策和措施对促进我州生(藏)猪产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条件。

二、 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农牧农村现代化建设。稳产能、强主体、优结构,提升稳产保供能力。以工业化管理思路,引导生(藏)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全产业链融合、环境友好绿色生态为方向,推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市场科学调控能力,保障生产稳定。提升疫病精准防控能力,保障生产环境安全。提质量、增效益、重特色,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建设生产稳定、市场充足、产品安全的现代产供销体系,形成产出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藏)猪产业现代化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生(藏)猪出栏达到30万头以上,猪肉供给率达到70%,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50%。生产水平、管理能力、产业竞争能力大幅提升,生(藏)猪养殖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30年,生(藏)猪出栏达到40万头以上,全产业链设施设备、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种业、屠宰、猪肉及副产物精深加工、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大幅提升,基本实现猪肉自给。藏香猪瞄准国际国内高端市场,开展产品精深加工,产品走出甘孜,走向国内国际市场,与全省同步实现现代化。

三、 区域布局

(一)产销结合布局优质生(藏)猪产能。结合甘孜州生 (藏)猪生产实际,以康定、泸定(含海螺沟管委会)、丹巴、九龙4县(市)为生猪主产区,大力发展生猪养殖,布局生猪产能13万头;以乡城、稻城、得荣、巴塘4县为特色藏香猪主产区,康定、泸定、丹巴、九龙、理塘、雅江为特色藏香猪养殖辐射区,大力发展藏香猪养殖,布局特色藏香猪产能17万头;以道孚、炉霍、甘孜、白玉、德格、石渠、色达、新龙为调入区。到2027年,在全州布局年出栏生(藏)猪30万头。

(二)“养宰加”一体协调建设屠宰与精深加工业。以全州8个生(藏)猪产业现代化建设重点县为基础,在乡城、康定两县(市)布局建设高水平生(藏)猪屠宰与精深加工企业。

(三)因地制宜设定规模化养殖目标。结合县(市)自然资源禀赋、工农业发展规划及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科学布局规模化 养殖企业建设。到2027年全州年出栏300头以上生(藏)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50%,到2030年达7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现代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大《藏猪种猪管理技术规范》《藏猪主要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藏猪圈舍建设规范》《藏猪仔猪管理技术规范》《藏猪育肥猪管理技术规范》5个地方标准和《生猪现代化养殖示范场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快《藏香猪标准研究》《藏香猪人工授精技术研究》的研究、制定。进一步健全藏香猪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体系,为产业现代化提供技术指南。

(二)大力发展现代藏香猪种业。坚持自主选育为主,依托乡城国家级藏猪保种区、稻城省级藏猪保种备份场,加大建设力度,扩大种业基地养殖群体数量,提高供种能力,提升藏香猪种业核心竞争力,打造藏香猪种质资源高地。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建设种公猪点,提高良种覆盖面,加快改良进程,提高藏香猪生产性能,构建高效藏香猪繁育体系。到2027年,新增藏香猪能繁母猪1万头,建设种公猪配种点200个。乡城县藏香猪保种基地、稻城县藏香猪木拉保种备份场得到提升,建成种业基地2个,组建藏香猪保种核心群1000头,年供种猪3000头以上,建设藏香猪一级扩繁场8个,年供仔猪5万头以上,地方品种保护率达到100%。

(三)大力发展现代化规模养殖。以“品种优良化、装备智能化、管理智慧化、防疫规范化、生产绿色化、产出高效化”为主要内容,持续推进一批现代化生(藏)猪养殖示范场建设。加快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加快智慧化养殖技术推广,提高产出效益,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大力扶持生(藏)猪中小养殖场(户)发展规模养殖,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等多种模式带动中小养殖户发展现代生(藏)猪养殖。到2030年,创建生(藏)猪现代化养殖示范场3个,规模化专业育肥场50个。

(四)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屠宰。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为契机,制定《甘孜州生(藏)猪屠宰行业发展实施方案》,启动甘孜州生(藏)猪标准化屠宰示范厂创建。到2030年,生(藏)猪屠宰标准化企业大幅增加,偏远地区中小型屠宰企业全面纳入规范管理,创建生(藏)猪标准化屠宰示范企业2个。基本形成“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现代猪肉供应链。

(五)加强疫病防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规范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支持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无疫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统筹抓好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炉霍、理塘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支持州级兽医实验室完善设施设备,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快推动8个生(藏)猪主产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到2030年,全面提升州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达到BSL-2级或以上,主产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取得突破。利用“四川智慧动监”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检疫申报点、动物运输指定通道标准化建设,8个生(藏)猪主产区主要乡镇检疫申报点实现全覆盖,检疫监督能力全面提升,健全从养殖到屠宰加工的动物卫生全链条可追溯监管模式。

(六)推进生猪全产业链绿色化生产。结合我州资源禀赋,打破地域限制,引进有实力、有技术优势的饲料企业来州建厂,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品安全原则,研发适宜藏香猪饲养、符合有机产品生产要求的配方饲料。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疫苗等养殖投入品的使用,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养殖场所广泛运用节能、节水、节约投入品等先进设施设备与技术,支持规模养殖场配置自动清粪设施设备,建设粪污厌氧发酵池、沼液收集池、好氧处理池、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田间输送管网等设施,提升设施装备配套水平,实施种养循环,增强土壤肥力,支持粪肥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和有机肥生产。到2030年,支持乡城、稻城创建饲料加工现代化示范企业2个,乡城、得荣创建有机肥加工示范企业2个,猪肉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全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85%以上。

(七)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生(藏)猪生产、屠宰、精深加工、市场营销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领头研发藏香猪肉新产品,支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定、名牌畜产品评选,争创著名商标,打造一批地方特色品牌。实施藏香猪产业集群建设,推动重点区域藏香猪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大幅提升竞争能力。到2030年,重点建设藏香猪产业集群,精深加工率达30%以上。

(八)强化市场预警与调控。完善生(藏)猪生产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对异常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加强生(藏)猪生产大数据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三农”大数据建设,加强行业数据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健全反映及时、预警准确的现代预警预报调控新机制。积极发挥政策性猪肉储备作用,保障市场供给稳定。落实生(藏)猪产能调控政策,高水平建设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到2030年,建成省级产能调控基地5个以上,州级产能调控基地10个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组建主要负责人任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生(藏)猪产业发展,将生(藏)猪产业发展与县(市)领导班子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挂钩。藏香猪中心产区县要把藏香猪产业摆在畜牧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县长工程”组织推进。州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机制。

(二)强化财政支持。加强财政支持,统筹用好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生(藏)猪产业强优势、补短板,支持藏香猪产业集群建设、示范创建、品种改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支持中小养殖场(户)提档升级,加快推进中小养殖企业跨入现代化养殖行列。地方财政在生猪价格持续下滑、能繁母猪存栏大幅减少时,要对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给予一次临时救助。加快推进生(藏)猪产业现代化建设,

(三)强化用地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支持生猪生产用地有关政策,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生(藏)猪养殖用地,确保养殖用地总量满足实现生产目标需要,保障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检疫检验、清洗消毒、畜禽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农业用地。

(四)强化环保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环评服务保障。

(五)强化金融支持。加强金融支持,全面落实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加强生(藏)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不得随意断贷抽贷。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推广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稳妥开展生(藏)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 

(六)加强保险保障。进一步完善优化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业务,推动应保尽保;积极推广生(藏)猪价格保险等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探索推广“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的新型保险模式,提高保险能力。

(七)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畜牧业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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