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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全力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2016-11-04 03:06:44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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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州先后发生雪灾、洪涝、泥石流、地震等9种自然灾害94起,造成21.8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4.2亿元。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我州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全面落实保障措施。

⑴深入摸排受灾困难群众情况。组织力量逐村逐户对困难群众生活、御寒物资保障等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来源或主要劳动力丧失、家庭财产损毁严重、家庭成员重残、留守病残老人和散居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建立救助台账,落实帮扶专人,确保“不遗漏任何一户、不遗漏任何一人”。经核实,全州20162017冬寒春荒期间需救助人口198501人。

⑵全力保障各类御寒物资。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落实我州御寒棉被45300床,并于1031日在康定兵站开展 “向全州受灾困难群众发送御寒物资启运仪式”,将45300床御寒棉被及时发送到15个县。同时,根据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实际需要,州财政配套200万用于州级物资储备,各县(市)配套不低于30万元资金用于县级物资储备,提前做好衣被、帐篷、燃料等救灾御寒物资储备工作。

⑶保障受灾群众住房需求。以“9·23”理塘地震受灾群众为重点,先后下发《关于加快“9.23”理塘地震受损农房恢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理塘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受损设施和房屋维修加固建设时限进行明确规定,并及时将省州补助资金(省级800万元、州级200万元)下达至理塘、巴塘两县,主要用于受灾农户住房重建、维修加固和地震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

⑷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按照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和我州物价水平,将城市低保标准从390/月提高到440/月,农村低保标准从2376/年提高到3020/年,年内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150元;同时结合州情,制定《农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将向家庭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差额增发特殊生活补贴。同时,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在春节前将2016年第一季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五保供养金等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寺庙困难僧尼节日期间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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