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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2022-09-23 09:57:01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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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甘办发〔2022〕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甘孜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要求,推动我州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发展重点企业。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级台阶的州内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10万元、16万元、20万元资金奖补;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州内建筑业企业,按产值的2给予奖补。

二、推动企业创先争优。对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州内建筑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励的,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同时,对工程质量、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建筑企业在综合评审得分后分别加2分、1分

三、促进州外经济发展。对注册在州内的建筑企业,在州外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按入库产值的2.5给予资金奖补。

四、鼓励企业来州发展。对新进入我州的建筑企业,一年内建筑业产值超过1000万元,按入库产值的5‰给予资金奖补。进入我州注册未满3年迁出的,予以收回奖补资金。

五、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对连续3年内有工程承揽业绩,且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扣除信用分的建筑企业,当年度不予实施州级资质动态核查。

六、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1%的要求,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任意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

七、增强企业能力建设。依托四川建院、州建筑行业协会等平台,加强企业管理和专业人员能力提升,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州内考核。

八、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县(市)人民政府成立促进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推行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挂包帮”机制,县(市)党政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家建筑企业,州住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家州内入库重点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涉及奖补事项由税收贡献地兑现。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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