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甘孜州财政局
关于印发《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突出贡献暨成功避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自然资规函〔2023〕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突出贡献暨成功避险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3年3月17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防治或成功避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川自然资规〔202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我州境内为地质灾害防治或成功避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认定的地质灾害防治突出贡献是指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提供并上报地灾隐患信息,经州或县年度驻守督导技术支撑单位确认,该地质灾害隐患确实可能因自然因素诱发且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新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的事件。
本办法认定的成功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其中,成功避险人数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未及时组织转移可能带来的实际伤亡人数。
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突出贡献奖励对象是指首先提供并上报地灾隐患信息,经州或县年度驻守督导技术支撑单位鉴定,确需新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在隐患排查及防范应对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对象是指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
多人共同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由共同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奖励;无共同管理单位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单位奖励。对单位的奖励,由获奖单位根据具体贡献向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个人分配奖金。
对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或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支撑、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其纳入同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表扬范围,或将相关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迹函告其所在单位并推荐给予表扬,其相关物质奖励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不纳入本奖励办法范围。
第五条 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在地质灾害防治或成功避险中作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奖励工作。
第六条 精神奖励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表扬为“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或“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对地质灾害防治或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全州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州委、州政府或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第七条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成功避险奖励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突出贡献奖设1个奖励等级。
突出贡献奖认定标准为群众主动参与,且在隐患排查及防范应对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经综合评定后进行奖励;突出贡献奖奖金额度为1千元/人/件。
成功避险一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2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二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的事件;三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下的事件。一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8千元、单位1.5万元;二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6千元、单位1.2万元;三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4千元、单位1万元。
第八条 符合州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或突出贡献物质奖励标准的,主要奖励程序为:
(一)推荐。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突出贡献事件确定推荐个人,并逐件逐级审核填写《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突出贡献奖励推荐表》(附件1)和组织核实突出贡献事件的真实性(附件3),向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推荐材料;根据辖区内本年度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避免可能的因灾伤亡人数确定推荐个人和单位名单,并逐件逐级审核填写《甘孜州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附件2)和组织核实成功避险事件的真实性(附件4),向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二)审查。按照“随时受理、集中审查”形式,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审查县(市)推荐材料,经综合评定后确定奖励等级和名额。必要时,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派专家前往现场实地核查地质灾害防治突出贡献或成功避险事件。
(三)公示。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上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突出贡献奖励主要公示地质灾害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隐患信息及变形情况,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及其参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情况、提供并上报信息经过,拟定奖励等级、奖金额度等;成功避险奖励主要公示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情况,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个人和单位基本信息及其对成功避险的主要贡献,避免可能的人员伤亡情况,拟定奖励等级、奖金额度等。
(四)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给予奖励。
对地质灾害防治或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全州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州、县(市)可在成功避险事件后按程序即时奖励,不再重复集中奖励。
第九条 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防治或成功避险信息,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宣传推广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或突出贡献案例。
第十条 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含)以上的事件,参照《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奖励办法范围。州级地质灾害防治突出贡献暨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州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防治突出贡献暨成功避险奖励推荐、审查、公示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领取奖金的,全部予以追回,相关奖励认定结果予以撤销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突出贡献奖励推荐表
2.甘孜州地质灾害成果避险奖励推荐表
3.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突出贡献现场核查报告(参考提纲)
4.甘孜州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1
推 荐 表
推荐对象: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1.本表由拟推荐的地质灾害防治突出贡献事件发生地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写。
2.地质灾害防治突出贡献先进事迹:主要介绍所推荐的个人在主动参与地质灾害排查发现、研判上报过程中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炼。
3.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 个人 简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文化水平 | 政治面貌 | ||||||
职业 | 职务 | |||||||
拟推荐奖励 等级 | 地质灾害 威胁人数(人) | |||||||
地质灾害 隐患名称 | 甘孜州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 村(社区)XX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 |||||||
灾害规模(m3) | 威胁财产 (万元) | |||||||
地质灾害防治突出贡献事迹(不超过800字): | ||||||||
县(市)自然资源 主 管 部门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州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推 荐 表
推荐对象: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1.本表由拟推荐的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发生地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写。
2.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主要介绍所推荐的个人和单位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炼。
3.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简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隶属 | 成立时间 | ||||||
参与成功避险 人员名单 | ||||||||
推荐个人简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文化水平 | 政治面貌 | ||||||
职业 | 职务 | |||||||
拟推荐奖励 等级 | 避免可能 的伤亡人数(人) | |||||||
成功避险 灾害名称 | 甘孜州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 村(社区)XX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 |||||||
灾害规模(m3) | 避免财产损失 (万元) | |||||||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不超过800字): | ||||||||
县(市)自然资源 主 管 部门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州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参考提纲)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工作何时开展、参与人等。
二、灾害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发现时间、变形情况、专业技术单位核实情况、诱发原因及拟采取防治措施建议等。
三、拟推荐对象及突出贡献情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梳理群众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员财产情况等(需附隐患点全貌照片、变形照片、威胁对象照片、排查过程照片等)。
四、现场核查结论
根据核查情况,对核查工作作出结论。
附件4
(参考提纲)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工作何时开展、参与人等。
二、灾害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基本特征、灾害发生时间、损失情况、是否为预案点、是否属于因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施区域性统一转移避让或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等。
三、拟推荐对象及突出贡献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梳理成功避险过程、核实成功避险避免可能的因灾人员伤亡数量和避免财产损失情况等(需附灾害发生前后对比照片、实际避免伤亡人数佐证资料)。
四、现场核查结论
根据核查情况,对核查工作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