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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服务办事指南(2024版)
2024-05-17 10:31:41
来源:
甘孜人社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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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二、服务内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024 年 1 月 1  日前存在重复缴费, 申请退费。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024 年 1 月 1  日前存在重复缴费情形。

七、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储蓄卡或活期存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时提供)。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 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23483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 费款默认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原件。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024 年 1 月 1  日后在税务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在重复缴费和其他情形需要退费的, 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6.2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

6.2.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员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外国人离境或离职、港澳台人员离境的,终止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 申请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 13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国人离境或离职、港澳台人员离境的参保人员。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提供:材料清单第 1、2 、3、4项;

2.港澳台人员离境的提供:材料清单第 1 、2 、3 项。

3.外国人离境或离职的提供:材料清单第 1 、2 、3 、5 项;

4.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材料清单第 1 、2 、3 、6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表》;

2.本人储蓄卡或活期存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时提供);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境内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5.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 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所需表单可在“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 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十、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836-2875168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 费款默认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6.2.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办事指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

二、服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因死亡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 申请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因死亡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七、申请材料

1.死亡时间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提供);

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及本人书面申请。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十、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35370   0836-2830935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若费款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6.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 15 年社保权益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 15 年社保权益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 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1. 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2011 年 7 月 1  日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 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通过事项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办 理;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申请办理事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领取待遇;

3. 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 申请延长缴费的提供:材料清单第 1 项;

2. 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事项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办理;

3. 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  2  3 项。

 二)材料清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表》;

3.本人储蓄卡或活期存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时提供)。

(所需表单可在“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 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十、办结时限

情形 1 即时办结;

情形 230 个工作日;

情形 315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5168;0836-2823483;0836-2875068。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 费款默认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4.2011 年 7 月 1 日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6.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


6.4.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

领养老保险待遇。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 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 号)。

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单位办理退休提供:材料清单第 1 2 项(网上申报无需提 供第 1 项材料);生产、经营、服务岗位女职工劳动合同记载岗

位模糊或劳动合同丢失的,补充提供第 8 项材料;

个人办理退休提供:材料清单第 1 2 项;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 3 项;其他 材料齐全但缺失从原单位离职原始材料的,补充提供第 7 项材料;

2.有增发项目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 4 项对应资料;

3.参保地为成都、未满 55 周岁的女职工在符合领取基本养 老金条件前 24 个月内有单位缴费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5 项;

4.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九类人员)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 6 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人事档案;

4.增发项目资料;

①终身无子女或终身无子女孤寡的,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退休申请(终身无子女和孤寡参保人申请增发养老金)承诺书;

②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③199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提供相应证书;

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提供省级 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

⑤退休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省科技成果奖和国家规定的科技进步奖的,提供相应获奖证书;

⑥在西藏和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海拔 3500 米以上地区工作或部队服役累计 10 年及以上的职工,提供人事档案。

5.单位缴费期间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

6.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承诺书;

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女职工岗位确认)承诺

书。

(所需表单可在“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15:00-18:00

十、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5168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代办需提供有效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3. 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网厅申请后需到现场进行档案原件核验。

4.退休待遇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5.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国家相关规定确认待遇领取地。

 

 

6.4.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符合提前领取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 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 号)。

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 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 号)。

5.《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实施主体根据当地规定予以明确)。

六、办理条件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 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规定年限,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

2. 因病提前退休: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州) 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年。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单位办理退休提供:材料清单第 1 、2 、6 、7 、8 、9 项(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第 1 项材料);

个人办理退休提供:材料清单第 1 、2 、7 项;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 3 项;其他 材料齐全但缺失从原单位离职原始材料的,补充提供第 10 项材料;

2.有增发项目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 4 项对应资料;

3.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九类人员)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 5 项;

4.单位或个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 3 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人事档案;

4.增发项目资料;

①终身无子女或终身无子女孤寡的,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退休申请(终身无子女和孤寡参保人申请增发养老金)承诺书;

②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③199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提供相应证书;

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提供省级 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

⑤退休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省科技成果奖和国家规定的科技进步奖的,提供相应获奖证书。

⑥在西藏和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海拔 3500 米以上地区工作或部队服役累计 10 年及以上的职工,提供人事档案。

5.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6.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材料;

7.《四川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请表》;

8.《四川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企业审核表》;

9.《四川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报表》;

1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承诺书。

(所需表单可在“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0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病退休) 

网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15:00-18:00

十、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审批)表》;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5168;0836-282302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病退休)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代办需提供有效授权的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3. 网厅申请后需到现场进行档案原件核验。

4.退休待遇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6.4.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重核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重核申请。

二、服务内容

已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需重新认定增 发项目或视同缴费年限等涉及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向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 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 号)。

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存在需重新认 定增发项目或视同缴费年限等涉及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事项的情形。

七、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补充认定增发项目或视同缴费年限等佐证材料。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15:00-18:00

十、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5168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6.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

6.5.1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办事指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

二、服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 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1日以后退休的员,申报视同缴费年限。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 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14 年10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七、申请材料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所需表单可在“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 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十、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4034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无。


 

 6.5.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重新申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重新申报。

二、服务内容

改革前退休人员信息错误或享受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由机关事业单位重新申报退休待遇。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 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退休人员信息错误或享受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由机关事业单位重新申报退休待遇。

七、申请材料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情况更正表》;

2. 涉及享受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认定材料。

(所需表单可在“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 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十、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4034;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无。


 

6.5.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预发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预发待遇申领。

二、服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 年 9 月 30  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  10  1  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预发待遇。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预发待遇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952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新增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  9  30  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  10  1  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七、申请材料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申报表》;

2.退休批文或退休审批表。

(所需表单可在“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 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午14:30-17:30)。

十、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4034;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无。


 

 

6.5.4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申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申报。

二、服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 年 9 月 30  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  10  1  日以后退休人员)基础信息。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 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 年 9 月 30  日及以 前参加工作,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退休人员)。

七、申请材料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申报表》;

2. 工资基金表及变动花名册(央属单位和军队文职单位提供 缴费工资构成明细项材料,省属单位提供工资基金表及变动花名册,其他单位提供相关工资核定材料)。

(所需表单可在“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 通知公”→“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十、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 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4034;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无。

 

 

6.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二、服务内容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申领待遇。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 )

五、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 年,且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参保地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端: 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各地自行公布办公时间。

十、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厅: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 四川人社”→“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各地自行公布咨询电话和查询电话;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各地自行公布投诉电话)。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在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4.在成都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成都市相关政策执行。


 

 

6.7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服务内容

因在押服刑、失踪、死亡等情形,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业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 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 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

4.《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 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 )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出现在押服刑、失踪、死亡等情形。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服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未定罪期间或下落不明超 6 个月申报暂停的提供:材料清单第 2 项;

2.死亡申报暂停的提供:材料清单第 3 项;

3.机关单位申报暂停的还需提供:材料清单第 1 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2.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或纪监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材料;

3.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

(所需表单可在“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 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自行公布办公时间。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35370 ;0836-283093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自行公布资讯电话和查询电话;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投诉电话:(各地自行公布投诉电话)。

十五、备注

1.材料清单 3 须有死亡时间。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3.在成都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成都市相关政策执行。


 

 

6.8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服务内容

已暂停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申请待遇恢复发放。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 号)。

3.《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 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后,符合待遇恢复领取条件的申请续发。

七、申请材料

 一)申办情形

1.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 撤销通缉、在押后被无罪释放、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提供:材料清单第 1 项;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撤销通缉、在押后被无罪释放以及取消失踪的提供:材料清单第 1 2 项;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的提供:材料清单第 1 2 3 项。

 二)材料清单

1.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或纪监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材料;

2.《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3.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相关处理文书。

(所需表单可在“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端: 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 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自行公布办公时间。

十、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 四川人社”→“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35370 ;0836-283093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自行公布资讯电话和查询电话;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投诉电话:(各地自行公布投诉电话)。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

2.在成都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成都市相关政策执行。


 

 

6.9 遗属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遗属待遇申领。

二、服务内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 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及死者个人账户余额。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5 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七、申请材料

1.遗属待遇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

3.遗属待遇领取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宣告死亡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5. 遗属待遇领取人本人银行账户(遗属待遇无法通过死者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账户领取的需提供);

6.人事档案(在职死亡人员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十、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5168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1.此办事指南只针对 2021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死亡人员。

2.遗属待遇默认发放至死者社会保障卡或领取养老金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或领取养老金银行账户已注销的,需提供死者其他有效银行账户或待遇领取人银行账户。


 

6. 10 病残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病残津贴申领。

二、服务内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1 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2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

七、申请材料

1.《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人事档案(实际缴费不足 15 年、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

(所需表单可在“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15:00-18:00

十、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5168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3.病残津贴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6. 11 养老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服务内容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 个月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 号)。

3.《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领取社会保险 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社险办〔2022〕25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定期待遇人员。

七、申请材料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仅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所需表单可在“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乡镇、社区及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端: 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 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自行公布办公时间。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手 机 端:登录“ 四川人社”→“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35370 ;0836-283093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自行公布资讯电话和查询电话;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投诉电话:(各地自行公布投诉电话)。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省内任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3.行动不便的可由亲友下载上述手机 APP 协助认证,或联系就近上述机构预约上门服务。

4.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办理提供材料清单第 1 项。


 

6. 1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 号)。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41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1.省内户籍人员,在省内就业参保,存在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2.省外户籍人员,在省内就业参保,存在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男性未满 50 周岁和女性未满 40 周岁;

②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 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③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我省累计缴费满 10 年的;

④港澳台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本省为缴费时间最长所在地或最后最长缴费所在地的。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男性未满 50 周岁和女性未满 40 周岁的人员提供:材料清单第 2 项;

2.男性已满 50 周岁和女性已满 40 周岁的人员提供:材料清单第 1 2 项;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人员提供:材料清单第 2 3 项。

 二)材料清单

1.户口簿;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县级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文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端: 四川人社、掌上 12333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 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十、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 四川人社”→“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5068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


 

 

6.1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转移申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

七、申请材料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所需表单可在“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端: 四川人社、掌上 12333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 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十、办结时限

45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5068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6. 1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 号)。

五、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籍地发生变更时可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七、申请材料

1. 户口簿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参保地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端: 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各地自行公布办公时间。

十、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 四川人社”→“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各地自行公布咨询电话和查询电话;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各地自行公布投诉电话)。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在全省(成都市除外)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在成都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成都市相关政策执行。



 

6.1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互转申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

1.参保人员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

2.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到本省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材料清单第 1 项;

2.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

①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材料清单第 1 3 4 项;

②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 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 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材料清单第 1 、2 、3 项;对已在户籍地外就业参保的,可直接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就业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材料清单第 1 3 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户口簿;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文件。

(所需表单可在“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 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端: 四川人社、掌上 12333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 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十、办结时限

45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5068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 非户籍地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年满 40周岁、男年满 50 周岁须提供材料清单第 4 项。


 

6.16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15年(又不愿意延长缴费至 15 年)的,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缴 费年限满 15 年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康定市工商大厦3楼州社保窗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窗口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 15:00-18:00工商大厦3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

十、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 四川人社”→“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5068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该业务可在全省(成都市除外)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在成都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成都市相关政策执行。


 

6. 17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6.17. 1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服务内容

退役军人申请将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至安置地或户籍地。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 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军后财〔2019〕659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 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 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 号)。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印发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军后财2023407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1.2024  3  1 日前,退役军人安置到我省的,部队单位后 勤(保障)部门已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军人退 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批量划转系统划转至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 局账户,通过军队人员生活待遇综合服务网上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数据至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资金集中收付管理中心;

2.2024  3  1 日后,退役军人安置到我省的,中央军委后 勤保障部资金集中收付管理中心将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数据 共享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数据准确、完整,并已收到军人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七、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15:00-18:00

十、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5068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6.17.2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服务内容

随军未就业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设立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  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 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未就业随军配偶申请将部队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现参保地、军人配偶安置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

七、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转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

   厅: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4:30-17:30

夏季:8:30-12:00,15:00-18:00

十、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75068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2821865。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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