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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024-05-17 17:30:35
来源:
州民政局
阅读数:
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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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一、受理条件

1.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2.自愿求助。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三、所需资料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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